想說的,主要是工時的問題。
正常情況下,打工仔女都會與僱主簽訂僱傭合約,內裡將聘用條件羅列得一清二楚,當中包括工作時間。明買明賣,按時開工準時收工,其實是正路的做法。但是在香港,有為數不少的僱主、更多時候是直屬上司,喜歡以員工超時工作的程度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表現。有求就有供,漸漸在香港的職場塑造了一種特殊的社化行為。
除了某些把超時工作視作其中一項不成文規定聘用條件的特殊行業之外,更有不少機構養成了這種可笑的辦公室「磨」文化。你我都經歷不少了吧?在工作不是特別繁忙的機構辦事,忙碌程度一般的平常日子裡,明明已經夠鐘收工,大條道理關門放狗,但是全人類都仿佛在那一刻渾然忘記時間的存在,繼續埋頭電腦前忙這忙那,那怕佔了百份之九十九的人其實只是在瀏覽網上討論區、寫網誌、虛擬吹水、處理財務、網上訂票甚或只是在玩接龍也好,就是動也不動,永遠不要成為第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於是,這種敵不動我不動,敵一動我先動的荒謬處境,要待那位簡直是菩薩化身的同事率先關機拿袋溜走後才會完結。隨後的五至十分鐘之內,全人類走光,較法定放工時間遲半小時至一小時三十分鐘不等。
遇上喜歡在臨近放工時間才叫你開會或交托工作的上司,和遇上喜歡以回覆電郵時的時間去評價員工勤力程度的上司一樣,除了自求多福之外,長遠來說,還是要離開這個充塞腦生草話事人的鬼地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